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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14-01-22 | 點閱數: 472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03000055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次修正刪除有關占缺訓練人員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規定,並配合修正及增訂用人機關(構)學校應為其投保一般保險,有關此投保一般保險相關事宜,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規劃完竣,將另函通知。
三、檢附本辦法第 27 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