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說明:
一、依據該處 108 年 6 月 10 日屏育字第 1086240882 號函辦理。
二、該處雙流自然教育中心為鼓勵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師生藉由自然教育中心的專業活動方案,與安全、友善及環保的設施,豐富師生環境體驗與學習經驗,提昇對環境的關懷與責任感。將提供每校戶外教學補助交通-租車費新臺幣 7,000 元/車次,預計受理 16 車次。
三、雙流自然教育中心之教學場域為雙流國家森林遊樂區,補助案受理對象為高中(職)、國中及國小,申請相關事宜請參閱旨揭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