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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23-12-21 | 點閱數: 17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各級人事機構簡任人員職務遷調規定」(以下稱簡任人員遷調規定)第 3 點,並自 112 年 12 月 12 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12 日總處綜字第 11210024091 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簡任人員遷調規定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