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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訪客 - 獎助學金 | 2019-03-01 | 點閱數: 924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07 年 8 月 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70091210 號函辦理。

二、請欲申請之學校依下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並於規定日期內彙整寄出: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四)申請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檢附前兩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單,並於 108 年 3 月 8 日前寄出。

(五)申請 107 學年度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備妥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獎證明,並於 108 年 3 月 22 日前寄出。

三、申請表件逕寄(送)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臺南市東區崇善路 1155 號 德高國小內)龔婷純老師,並請於信封註明「優秀獎學金申請」,俾利後續作業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