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學生可重複申請兩項以上獎項但最後只能領取一項,且市長獎、議長獎、校長獎、區長獎和家長會長獎等主要獎項亦不得重複領取。
二、申請辦法:
1.時間:108年 5 月 21日(二)至 5 月 23 日(四)中午 12 時前
2.地點:教務處
3.方式:每班有一份表格,不敷使用者自行至教務處領取→填妥申請表、備齊資料→將獎狀正本、影本和申請表交給導師覆核(導師覆核完學生即可將正本帶回)→將申請表和獎狀影本排列整齊,別上迴紋針→繳交教務處→審查委員會審核後公告。
三、其他
1.名額暫定
科技獎 |
語文獎 |
藝術獎 |
體育獎 |
嘉行獎 |
勵志獎 |
13位 |
11位 |
7位 |
7位 |
推薦制, 2位 |
推薦制, 2位 |
2.獎狀:國中三年內該類型的校內外比賽,純粹民間機關舉辦者不算市長獎
※補充說明---關於獎狀
1. 以國中三年內獎狀為採計。
2. 同學年度同項競賽擇優 1 次採計。
(例如參加臺南市科展得名後晉級全國性科展,則僅送出全國性科展獎狀) 。
3. 2人以上(含 2人)則視為團體,團體參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4. 比賽性質依「107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競賽成績』採計分數審查辦法」中的一覽表分類來看,若無法分類者,將移交審查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