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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重新建置以符合無障礙標章,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

校網更換為新版本後,此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輔導組 輔導組 - 處室公告 | 2014-02-12 | 點閱數: 48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10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30003905 號函辦理。
二、本案選拔對象為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並以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