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條例,本辦法前於 105 年 9 月 10 日發布修正條文在案。
二、本獎助金申請日期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至 7 月 31 日截止,請轉知所屬符合資格者,務必於規定期間內備齊相關文件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權利,不受理補申請程序。
三、各競賽種類申請次數之限制,國際競賽得擇 1 次最優成績申請;全國及本市競賽共得最優 3 次成績申請,但同時申請國際及全國競賽獎助金者,全國競賽僅得擇最優 2 次成績申請,且同次比賽中以最佳成績申請 1 次為限。
四、補充說明相關競賽之獎助金審核基準如下:
1.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第 4 名至第 6 名,依教育部或高中體育總會主辦之學校運動聯賽總決賽標準核發獎助金。
2.各項競賽之同一參賽項目組別,如又於同一組區分 A 、 B 、 C 、 D 等小組進行分組比賽並分別錄取名次者,視為表演賽,不予採計。
3.全國錦標賽之運動舞蹈競賽項目,依能力分組之職業公開組為最優級組,其餘職業新星、業餘、新人組等非最優級組,依名次核發獎助金額 1/2 ;依年齡分組之組別(如:壯年 A 、 B 組等),皆依名次核發獎助金額 1/2 。
4.棒球競賽項目之硬式組(木棒組)為最優級組,其餘軟式組、鋁棒組等非最優級組依名次核發獎助金額 1/2 。
5.其餘規定請參閱本獎助金發給辦法。
五、申請人為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教練者,統一由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可由原校或新就讀學校申請);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
六、請各單位填妥申請名冊後,原始電子檔請至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tw/)。編號 10406 填報上傳(請 7 月 1 號以後上網填報),其餘(含無填報權限者)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physical0203@gmail.com 信箱;紙本請核章後,務必確實就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核,併同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依序裝訂,於本(108)年 7 月 31 日前寄(送)達本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關檢附秩序冊證明文件一項,請以影印相關頁面為主,若附整本秩序冊者,請將參賽項目隊職員名單、組別、賽程表等以螢光筆標識,並於該處摺頁或貼標籤,以利識別。
八、檢附本獎助金申請注意事項及相關申請表件各 1 份供參。
九、本校有意願申請體育奬助金之學生,請於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將申請所需資料備齊,送交本校體育組,逾期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