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7 月 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80072217 號函轉教育部 108 年 6 月 24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80084933 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充分社會參與及近用資訊權益,請貴單位於辦理會議或活動時,妥予運用旨揭參考指引,且得視實際需要自行修正,並協助廣為宣導周知。
三、旨揭參考指引電子檔案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網及 CRPD 網站,下載途徑如下:
(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網/首頁/主題專區/身心障礙福利/社會參與。
(二)CRPD 網站/首頁/宣導專區。
四、檢附原函及旨揭參考指引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