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內容如下:
配合 108 年全國語文競賽要點之規定,本案計畫修正全市決賽「社會組」報名資格為:「1.本市除前列 4 組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 2.戶籍至 108 年 11 月 1 日前須於本市設籍 6 個月以上或目前於本市工作者(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餘均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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