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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14-02-18 | 點閱數: 442

一、經本局 103 年 1 月 29 日第 142 次局務會議通過,並於 2 月 11 日奉 鈞長核定。

 

二、旨揭作業規定於 2 月 13 日起正式生效實施。

 

三、請同仁參閱,並依規定事項內容配合辦理。

 

四、另因本規定涉及退休員工權益,退休員工於退休後一年內如未使用電郵帳號,則刪除帳號,所有信件亦將一併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