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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特教組 - 競賽活動 | 2019-09-24 | 點閱數: 622
一、參加對象及報名組別:
(一)個人賽:
1.組別:
(1)A 組:教育部特教通報網通報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且具有「身障證明(手冊)」之特殊教育學生。
(2)B 組:教育部特教通報網通報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且具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而無身障證明(手冊)之學生(不含疑似生),請列印特教通報網的學生基本資料頁面做為證明文件。
2.每校報名上限:
(1)普通班班級數: 30 班以下: 2 人; 31~60 班: 4 人; 61 班以上: 5
(2)特教班班級數: 1 班: 2 人; 2~3 班: 3 人; 3 班以上: 4 人。
3.107 學年度榮獲個人賽第 1 名者, 108 學年度以表演賽性質參與。
(二)團體賽: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且具有身障證明(手冊)或具有鑑輔會證明文件之學生(不含疑似生),每隊 3 人(含 3 人)以上為原則。無身障證明(手冊)者,請列印特教通報網的學生基本資料頁面做為證明文件。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5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報名。
(二)繳交文件:指導教師、參與學生及相關協助人員請檢附英文姓名,俾利雙語獎狀印製。
1.個人賽:報名表及學生簡介(如附件一)。
2.團體賽:報名表、參賽學生名單、特殊教育學生證明文件及表演內容簡介(如附件二)
五、比賽時間: 108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比賽時間需視報名人數另案規劃安排。
六、比賽地點:新民國小活動中心(位置圖如附件 3 及表演講台圖示如附件 4 )。
七、比賽規則
(一)比賽類別說明:
1.音樂類(含歌唱、樂器演奏…等)。
2.舞蹈類(含各種舞蹈表演:爵士舞蹈、街舞、民族舞蹈、現代舞…等)。
3.其他類(綜合演出:包括傳統民俗技藝表演、相聲及說故事…等)。
(二)評分標準:
1.個人賽:表演內容及技巧 40%、台風儀態 20%、創意度 20%、服裝搭配 10%及障礙程度 10%。
2.團體賽:造型道具 20%、內容創意 40%、學生投入 40%。
(三)比賽時間:
1.個人賽:每人以 3 至 5 分鐘為限,不足 1 分鐘或每超出 1 分鐘扣 2 分,以此類推。
2.團體賽:每隊以 4 至 8 分鐘為限,不足 1 分鐘或每超出 1 分鐘扣 2 分,以此類推。
(四)如果需要音樂,請於比賽前二週郵寄或 e-mail 音樂曲目電子檔(限 mp3 檔);比賽當天臨時若需抽換音樂者,請務必提早報到並主動告知。
(五)樂器部分,承辦學校若無法提供鋼琴,將會提供電鋼琴;其餘參加者所需樂器請各校自行準備。
(六)本比賽採一次決賽,決賽成績當日結束前宣布,並公告於臺南市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另擇日舉行頒獎典禮。
(七)參賽學生請勿穿著校服或有學校標示的服裝進行比賽。
(八)為使比賽順利進行,於自備音樂光碟勿加入學生簡介,學生出場時將不予播放。
(九)有關師長協助部分,個人賽(音樂類)參考全國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得有不限身分之伴奏人員;其他類將考量學生個人需求,請於領隊會議時,向承辦學校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師長可以進入表演場地協助。

詳細辦法及報名表格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