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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特教組 - 處室公告 | 2019-09-25 | 點閱數: 492

一、申請資格: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之教師或已領有心評證照之教師。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0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說明:

  1. 新申請預階者,請填寫附件之「臺南市心評人員晉級換證申請表」(附件三),並勾選「申請預階」欄位,檢附資料如下:一吋照片張、教師證影本、在職證明或聘書影本。

  2. 申請晉級初、中、高階者,請填寫「臺南市心評人員晉級換證申請表」,並勾選「申請晉級初、中、高階者」欄位,並檢附心評護照手冊、一吋照片一張、原階段別心評證(正本),測驗及實作證明。

  3. 申請表中所列,中階晉級高階心評之「研習(測驗)分析」,除需先行參加該相關研習外,可自行設計表格,針對該研習(測驗)結果進行初步解釋,並列舉個案可能的需求。

  4.  初階晉級中階心評所需附之測驗證書,請附該測驗證書影本,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章。「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測驗」之實作證明需施測12個分測驗(附件一)才可認定施測全套證明;「情緒障礙量表」非指「問題行為篩選量表」、「學生行為評量表」、「學生適應調查表」等3項量表。個案研判會議紀錄同日、同時段僅以一場次列入計算,並請務必給與會心評老師簽名。

  5. 預階晉級初階之「功能性視覺評估」研習,檢附證書影本(蓋與正本相符)及研習紀錄,即可認定一場研習及實作。

  6. 認證的研習若有多個實作紀錄(附件二),請分述各施測日期。

四、請自行評估申請階段別,只要符合申請條件,亦可直接晉級申請初、中、高階,唯送件資料須具備前面階別的所有資料。

 

五、心評人員在取得資格後,須持續參加心理或教育測驗研習(每年十八小時),以充實專業知能,並以校內之心評施測工作為優先,必要時可跨校、跨教育階段別協助施測。

 

六、請將申請資料送公文交換或郵寄至永華特教中心( 700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 號,永福國小內)吳繡珠收。心評申請問題請電洽永華特教中心吳繡珠,電話 06-2412734 或 mail 至tnwsj98@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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