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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人事業務 | 2019-09-25 | 點閱數: 413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自行研究評審獎勵作業要點」辦理。(如附件)
二、為促進業務革新,鼓勵同仁積極從事自行研究,本府於 108 年 4 月 2 日府研綜字第 1080395268 號函請各機關(單位)依 108 年度自行研究計畫辦理期程,提報自行研究計畫。
三、爰各機關(單位)若有相關自行研究案,請於 108 年 10 月 10 日前,備齊研究報告一式十份函送本府研考會,電子檔請另寄 salando@mail.tainan.gov.tw ,以利後續評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