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暨本局 108 年 8 月 8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80932817 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本市所屬高級中學、國民中小學普通班全體一年級級任教師(導師)與全體特教班教師(含資優班)。
三、辦理日期及地點:本工作坊共辦理 18 場次,詳如附件 1 。
四、報名方式:
(一)請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報名,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 3 小時。
(二)請教師擇一場次報名,額滿為止;另請資優班教師報名參加第 9 、 10 、 17 場次。
(三)聯絡人:各場次承辦單位(如附件 1)。
五、本工作坊有產出型之實作課程,請參加教師攜帶筆電與會。
六、請學校惠予本工作坊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講師、助教及參加教師,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七、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