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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訪客 - 教育宣導 | 2019-10-04 | 點閱數: 662

108 年 10 月 1 日起交通新制–騎乘電動自行車規範如下:

1 、騎乘電動車未戴安全帽( 300 元)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 300 元罰鍰。

2 、電動車超速( 900–1800 元)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時,行駛速度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 25 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台幣 900 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3.擅自改裝電動車( 1800–5400 元)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時,若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台幣 1800 以上 5400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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