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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特教組 - 處室公告 | 2019-10-18 | 點閱數: 526

一、修正「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心理評量人員管理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培育與管理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二、「臺南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培育與管理實施要點」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