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8年 11 月 13 日發文字號:中市教特字第 1080105917 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三身心障礙學生報名台中市 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非智能障礙類 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生涯轉銜建議表內之興趣測驗及性向測驗統一採用施測工 具案,請學校依說明三-八事項辦理。
三、為使 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作業順利進行,倘學生欲報名台中市 109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非智能障礙類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將延續採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研發之「適性化職涯性向測驗」及「情境式職涯興趣測驗」兩項測驗。
四、為考量作業之客觀與公平性,台中市鑑輔會僅針對無法觀看電腦進行測驗之視覺障礙學生以「國中生涯興趣量表(第二版)」及「國中新編多元性向測驗」代替施測,請各校留意。
五、請各校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施測,並針對識字或閱讀理解困難之學習障礙學生提供適性評量方式,俾利身障學生適性就學。
六、倘有經各市許可在機構或團體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欲報名旨揭安置管道,則請設籍學校協助學生完成上述測驗,並辦理後續報名事宜。
七、台中市是項安置簡章將於 108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公告,並於 109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起辦理網路報名作業,請學校務必於報名前協助學生施測完畢,有關是項測驗相關資訊請至
「http://career.ntnu.edu.tw/」詳閱。
八、各校學生欲報名台中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者,請學生原就讀國中於網路報名前,協助學生施測完畢,並將施測結果併同報名資料依台中市教育局排定審查時間送達台中市鑑輔會審查(審查時間將另案通知),俾利辦理安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