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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特教組 - 處室公告 | 2019-11-22 | 點閱數: 452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年 11 月 18 日北市教特字第 1083111796 號函辦理。

二、依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及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作業要點辦理。

三、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 107 學年度以前)。

1、臺北市國民中學 108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 107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 108年度 7 月至 12 月任一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108年 12 月 31 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四、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國中學校請於 108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以「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國中學校請依行政區於 109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及 109 年 1 月 9 日(星期四)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詳見簡章第 3 頁)。

五、旨揭簡章電子檔將於即日起公告本局網站(http://www.edunet.taipei.gov.tw/)及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

六、倘對該招生管道有相關疑問可洽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 02-28749117轉 1601 ,或洽本局特殊教育科丁正芬小姐,聯絡電話: 1999 (外縣市 02-

27208889)轉 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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