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12 月 9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81406972 號函轉本市選舉委員會 108 年 6 月 21 日南市選一字第 1083150254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務工作事項分為「選務工作人員講習會」、「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及「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等 3 項,其給予公假、補休及公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等方式,說明如下:
(一)選務工作人員講習會:予以公假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前往參加。
(二)投票日前一日(即 109 年 1 月 10 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
1、教師擔任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發票管理員(指派點領選票者)之選務工作,當天以公假登記,並依當天實際課務至多支給4節代課鐘點費,請學校確實掌控覈實補助,不得有浮濫之情事。其它擔任選務工作人員之教師,予以公假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參加。
2、為佈置投開票所,當天下午學校教師協助選務工作逾全體教師 5 成以上者得停課,惟應擬訂安置學生相關措施,請未參與選務工作之教職員留校協助,並通知駐區督學,俾利掌握停課學校之狀況。
(三)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之教師,予以公假登記,另考量當天教師無課務,且已領有工作津貼,依往例同意給予補休 1 天,並於投票日後 1 年內擇無課務時段或自行調課方式補休完畢,補休期間不另支給代課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