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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組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20-01-20 | 點閱數: 4635

1.校外服務學習須於事前,由學生家長在「建興國中學生服務學習家長同意暨學校登記書」(如附件 2)(學務處可索取)上簽名同意,並且校外服務機構需為臺南市政府核可機構(可於下列網址查詢服務學習機構查詢 http://163.26.134.3/12service/12service.aspx),本校為顧忌學生安全,請家長以學區附近或台南市區域為主,向學校申請登記核對無誤,取得學務處核章完成之學生收執聯,才能前往校外服務,並在申請期間內所做的服務學習時數始得採計。

2.依教育局認證規定,新生必須於入學開學日起,才可提出申請。

3.服務學習證明單及申請表存根聯,請自行保管,若不慎遺失自行負責。

4. 另檢附服務學習證明書(如附件 1),若該服務機構未規定格式,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