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司法院秘書長109年1月16日秘台廳刑一字第1090001796號函辦理。
二、為使校園學子瞭解本院推動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內涵及刑事程序之原理原則,本院於108年下半年首次推出旨揭校園推廣計畫,獲得各方的熱烈回響。為期透過與更多學校之合作,達到宣導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理念及推廣校園法治教育之目的,爰規劃於本(109)年度續行辦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校園推廣計畫」。
三、旨揭計畫係以下列兩種形式,邀請國中以上各級學校(包括各大專院校、所屬系所辦公室或立案社團)申請與本院共同舉辦:
(一)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本院依照不同之學習階段及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模擬法庭案例、劇本、教材等輔助工具,使學生們能夠親身體驗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案件進行過程,本院並將派員赴活動地點現場指導。
(二)校園宣傳活動:由申請人提出與本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相關之活動計畫,經本院審核通過後,將依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講座、教材、經費等資源。
四、本計畫詳細內容、申請時間、資格及方式、舉辦期間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皆已公布在本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網站(http://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校園宣導」專區。
五、本案聯絡人:刑事廳李宛芸編審,電話:(02)23618577分機746,電子信箱:wanyun@mail.judicia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