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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教學組 - 處室公告 | 2020-03-11 | 點閱數: 466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9226日師大機電字第1091004308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活動說明如下:

()辦理目的:經濟部能源局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能源素養,設置「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選拔並表揚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

 ()參加對象:

1.依法設立之國民中小學。

2.二年內(107年及108年)未曾獲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金獎或銀獎者。

 ()參加方式:經本局推薦後,於109515(星期五)前繳交參選資料及光碟片併送本校(掛號寄至10699台北郵局第7-674號信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工作小組收),以進行初審相關作業。 

       ()獎項名額:

評選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依推動成果及全國區域區分為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及離島等4個區域進行評比,獎項如下:

  1. 金獎:預計選出4所學校,每區域各1所為原則,頒發金獎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2. 銀獎:預計選出8所學校,每區域各2所為原則,頒發銀獎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3. 優選獎:預計選出8所學校,每區域各2所為原則,頒發優選獎獎牌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其他相關事項請參閱「選拔須知」(附件1)

三、請今(109)年度有意參加學校,填具「學校自我推薦表」(附件2),於10946(星期一)前將核章後電子檔,以E-mail傳送至承辦人韓青珊(E-mailciegahan@tn.edu.tw),並來電(網路電話:99508)告知。

四、若各校欲了解旨揭選拔活動詳細內涵,亦可至電本局承辦人或至能源教育資訊網(https://energy.mt.ntnu.edu.tw )能源標竿學校查詢。

  五、檢附旨揭活動「選拔須知」及「學校自我推薦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