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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特教組 - 獎助學金 | 2020-03-20 | 點閱數: 693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本辦法獎助對象:設籍於臺南市且於申請獎助之前一學年(107 學年度: 107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各類科競賽或展覽活動,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於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之資賦優異學生。
三、資賦優異學生得填具申請書,檢附特殊表現優異證明,於本(109)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各校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下稱特推會)審議校內申請案件,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以學校為單位,於本(109)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送至永華特教中心( 700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 號 林妘蓁教師收)俾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