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參加旨揭甄選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現任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或本局暨所屬機關編制內人員(含體育處、家庭教育中心、南瀛科學教育館)。
(二)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條及第5條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規定者。
二、旨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於109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5時30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http://candidates.tn.edu.tw/)線上報名,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資績審查作業)為準。
(二)報名暨初選重要時程:
1、報名暨初選:109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
2、補件時間:109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逾時不予受理。
(三)複選重要日期如下:
1、平時表現訪評時間:自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起。
2、筆試日期:110年1月9日(星期六)上午9時。
3、口試日期:110年1月10日(星期日)。
三、若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