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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衛生組 - 處室公告 | 2020-12-29 | 點閱數: 323

說明:
一、本局 105 年 6 月 2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50564654 號暨 109 年 7 月 8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90809506B 號函諒達。
二、本局屢接獲學校通報飲用外訂餐飲致發生身體不適情形案,重申請勿以含糖飲料獎勵或慰勞學生,且學校供應、
販賣及獎勵學生之飲品及點心應依「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辦理,並請加強食安教育,內容應包含:少飲含糖
飲料及正確飲食觀念,食物(含飲料)應於 4 小時內食用完畢,避免產生食品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