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10 年 2 月 25 日湖農工學產字第 1100001254 號函辦理。
二、本案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0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0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26 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案件,不得申請旨案計畫)。
(二)計畫學生對象請參閱本案實施要點。
(三)申請「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四網址之公告內容。
(四)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項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 1 名。
(五)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六)申請方式為線上填報,請至學產基金網站(網址: https: //http://www.thvs.mlc.edu.tw/publish_page/253/)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請務必於 110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五)前完成線上填報,併同申請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局(以郵戳或簽收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將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三、應檢附申請資料如下
(一)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及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 3 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二)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及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 2 份)。
(三)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四、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該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或洽該校承辦人施博元先生,電話: 037-992216 分機 711 。
五、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專長項目表及本案實施要點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