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局 110 年 3 月 17 日第 174716 號公告辦理。
二、本調查僅為調查個人退休意願,非視同核准退休申請案。
三、本案審查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辦理。 111 年度自願退休人員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教育人員為 80 ,公務人員為 86。
四、有意申請於 111 年度(111 年 1 至 12 月)退休之同仁,請詳填附件調查表,於本年3 月 26 日(星期五)下班前檢證(合格教師證書、畢業證書(含初任教職、最高學歷)、派令、退伍令、核薪通知書、離職(服務)證明、核薪通知書、歷年考核通知書..等)送人事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