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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衛生組 - 處室公告 | 2021-03-22 | 點閱數: 342

說明:
一、校園餐飲業者(包含團膳廠商、自設廚房、校園食品及家
政課程等)應確保廚房及實習場所衛生安全,並確實依以
下預防食品中毒「五要」原則辦理:
(一)要洗手:調理時,手部要清潔,傷口要包紮。
(二)要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
(三)要生熟食分開:生熟食器具應分開,避免交互污染。
(四)要徹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應超過 75℃。
(五)要低溫保存:保存低於 7℃,室溫下不宜久置。
二、諾羅病毒主要流行季節為每年 11 月至次年 3 月間,人是唯一帶病毒者,主要透過糞口途徑傳染,任何年齡層皆可能受到感染。為預防傳染,請督導校園餐飲業者應加強食品從業人員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調理不經加熱即可食用之食品時應穿戴消毒清潔之不透水手套,或將手部徹底洗淨及消毒;手部應經常保持清潔,並應於進入食品作業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汙染時,依正確步驟洗手或(及)
消毒。
三、為維護食安,如因活動需外訂餐盒或外食,請挑選經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之廠商購買,並留樣冰存 48 小時。另學校供應、販賣及獎勵學生之飲品及點心應依「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辦理,內容應包含:少飲含糖飲料及正確飲食觀念,食物(含飲料)應於 4 小時內食用完畢,避免產生食品中毒事件。
四、外訂盒(桶)餐學校:
(一)請不定期派員到團膳食品廠瞭解食品衛生管理作業或上
游食材供應商,發現有衛生不良之情形,應立即通知本
市衛生局及本局處理,如有違約應依契約及「政府採購
法」規定辦理(包括視情節進行違規記點、依所訂契約
罰款或終止契約等)。
(二)請落實每日餐點驗收並做成紀錄,包括食物外觀、味道、異物、溫度、各食材內容是否與菜單內容符合等。
(三)請確實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中小學校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督導落實 4M(Man 、 Machine 、 Material 、 Method ,即人員、機器設備、原物料、方法)管理措施,並審慎辦理食材驗收,留存完整驗收紀錄,及訂定 SOP 管理流程、學校午餐食品中毒事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等,且務依規定供售校園食品,主動掌握各級衛生、農政主管機關發布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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