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獎章」推薦一案,如有推薦人選,請於本( 110 )年 6 月 30 日前將事實表(一式二份)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彙辦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0 年 5 月 3 日工程人字第 11005002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專業獎章之頒給,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發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請貴機關踴躍推薦人員,另基於落實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政策,如有符合資格條件之優秀女性人才,請優予推薦。
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發作業要點」及「請頒公共工程專業獎章事實表」各 1 份;工程會另將上開表件公告於該會臉書及全球資訊網站首頁( http://www.pcc.gov.tw )「服務園地/機關獎項專區/公共工程專業獎章」,請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