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 111 及 112 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多元學習表現「社團參與」與「服務學習」項目 成績計算案
說明:
一、依據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 110 年 6 月 23 日新聞稿暨本區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二、「社團參與」項目成績計算,分述如下:
(一)社團參與依上開採計原則第柒點第二款規定,學生參加學校於課程內或課後含假日及寒暑假實施之社團,每學期滿 16 小時節以上,並經教師評核通過者計 3 分,先予敘明。
(二)承上,停課時間從 110 年 5 月 19 日至 7 月 12 日止,考量因停課造成學期週數減少,爰此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社團參與分數之採計以滿 10 小時(節),並經教師評核通過者計 3 分,以維學生權益。
三、「服務學習」項目成績計算,依上開採計原則第捌點第四款規定,採計國中在學階段(自七上開學日起,至九下開學前一日止, 5 個學期)服務時數,每小時以 0.3 分計(滿分 15 分,計 50 小時,平均每學期 10 小時)。惟因疫情擴散諸多服務學習機構已停止各項服務活動,將扣除 20 小時( 110 年 5 月 19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0 日止),爰此針對旨案入學年度之學生其服務學習時數將調整為每小時 0.5 分計(滿分 15 分,計 3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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