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針對教育部所訂「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之處遇性輔導,提供有關結合心理治療或精神醫療之轉介服務資源各級學校及單位參考運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12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00091538 號函辦理。
二、針對疫情期間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為兼顧醫療量能及病人就醫需求,衛生福利部已於 110 年 5 月 17 日衛部醫字第 1101663441 號及 110 年 5 月 28 日衛部醫字第 1101663760 號函示,至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全國三級警戒降級或解除為止,全國醫療機構,經各縣市衛生局指定後,得免提報通訊診察治療實施計畫,以通訊方式診察治療病人,現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公布衛生局指定之視訊診療醫療機構查詢網址:(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1482911120B73697&topn=787128DAD5F71B1A)。本資訊僅供參考,機構名單會依各縣市衛生局指定情形隨時變動,建議先電洽該醫事服務機構確認。
三、鑑於疫情下,民眾心理健康容易受到忽略,衛生福利部與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精神醫學會,共同號召基層診所醫師,以醫療專業,協助國人同胞共同度過本次難關,迄今計有 79 家診所、逾百名醫師參與,歡迎有需要之民眾參考使用, COVID19 疫情全民身心健康診療精神科基層診所名單,網址: 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358-61622-107.html 。
四、另各縣市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核准機構名單,網址: 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358-61706-107.html ,請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