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重申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發放作業,請學校提醒學生家長於補助期限內請領,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0年 6月 18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00747100 號及 110 年 7 月 28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00913415 號函(諒達)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教育部提供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若學生家長至今尚未領取,請提醒學生家長於 110年 9月 30日前完成請領,請領管道及方式,請參閱說明一函文。 三、若家長尚未領取,對於旨案有相關疑義,可電洽本局學輔校安科賴又誠先生(電話: 06-2991111分機 7753;網路電話 99502)。 四、檢送前揭函文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各 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