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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特教組 - 防疫專區 | 2021-08-31 | 點閱數: 325

依據南市教特(二)字第 1101191177 號修正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9 月 29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118984A 號辦理。
二、本局業於 110 年 8 月 30 日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01057165 號函(諒達)轉旨揭學習參考指引在案,為使該指引建議各校行政人員、教師、家長實施之內容,更符合身心障礙學生線上學習需求,該署修正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