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 110 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第 1 次修正案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0 年 8 月 31 日府教終字第 1100221828 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一階段修正,修正項目包含國語朗讀(高中組)、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及原住民族語朗讀(學生組)等 4 項目,業公告於中華民國 110 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 https://language110.eduweb.tw ),供各校參閱,請逕於該網站下載。
三、考量各競賽單位使用第一階段修正文稿後,因全國賽文稿須即早定案,為求決賽過程順利與減少爭議,如仍有修正建議,僅提供第二次修正建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