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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教育宣導 | 2014-04-17 | 點閱數: 646

一、 103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03 年 4 月 22 日止。

 

二、檢附「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一)」、「第一次教師市內介聘作業期程須知(附件二)超額教師介聘作業期程須知(附件三)「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四)」、「超額教師介聘同意書(附件五)」、「超額教師申請介聘各校審查作業原則(範本)(附件六)」、「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七)」、「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八)、「市內多角調聘任同意書格式(附件九)供參。

 

三、教師若有相關疑義,請洽人事人員,大灣高中王主任  電話2714223#15 或本局課程發展科承辦人林俊鵬先生  電話 2991111#8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