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10 年 11 月 4 日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應變工作小組第 30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因應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18 日、 11 月 1 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有關體溫量測措施部分修正為:「學校應落實入校(園)前師生體溫量測(額溫<37.5℃;耳溫<38℃)、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況,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取消下午上課前師生體溫量測,爰修正旨揭處理流程。
三、請依據旨揭處理流程,辦理師生於入校前進行體溫量測措施。倘有異狀,學校需進行記錄並追蹤關懷,同時落實生病不到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