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年 11月 2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155803 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業於 110年 11月 15 日公告在下列網站:
(一)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https://adapt.set.edu.tw/
(二)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https://www.aide.edu.tw/
(三)總召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https://www.nhes.edu.tw/
三、請將簡章公告訊息轉知貴校教師及身心障礙學生家長。
四、 111學年度適性輔導安置臺南區宣導說明會時程,請鼓勵所
屬教師、身心障礙學生及家長參加。
五、再次強調,申請 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學生條件,必為 110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身心障礙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