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10 年 12 月 1 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00162181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
(一)初審作業:依本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及申請相關資料,請 於 110 年 12 月 20 日前請將各申請表送至臺南市政府民治市 政中心教育局社會教育科蘇俊凱老師收(730 臺南市新營 區民治路 36 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複審作業:國教署預計 111 年 1 月底前完成複審作業, 2 月 公布績優名單。
(三)頒獎典禮訂於 111 年 3 月 17 日(星期四)舉行。
三、本案曾獲獎個人及單位於 3 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已獲 109 年 度本計畫各項獎勵之績優個人及單位,本屆不予受理)。
四、國教署得實地訪查各項獲獎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推 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缴原頒 發之獎座及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