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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輔導組 - 處室公告 | 2021-12-15 | 點閱數: 155
標題:轉知國教署有關衛生福利部修正「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 案」,自 111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配合辦理。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年 12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0164554 號函辦理。
  • 考量6 歲以下學齡前兒童若未進入托嬰中心、幼兒園就托或就學,生活空間以自家居所為主,較不易被發現有受虐或未獲適當照顧之情事,為能強化家庭預防性服務措施,學校應優先針對育有 6 歲以下學齡前幼童之家庭建立主動關懷機制。
  • 配合107 年行政院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有關兒童處於不利處境之脆弱家庭,及 108 年公布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將 6 歲以下兒童未依規定辦理出生登記、預防接種等對象入法,責請各校落實權責,於執行業務時發現兒童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主動瞭解案家問題,及早介入關懷協助,預防家庭不幸事件之發生。
  • 有關「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