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4-04-28 | 點閱數: 455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3 年 4 月 16 日中市教中字第 1030029249 號函辦理。
二、貴校有意介聘至台中市之國中專輔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台中市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