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受重大天然災害家庭子女助學金有關事宜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1年1月26日南市社助字第1110170562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者請將申請表件於111年2月10日起至111年3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該會。
三、有關助學金申請資格及表單,敬請參閱該會網站https://www.rel.org.tw/Page?itemid=10&mid=37。
四、隨函檢附該會來函、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