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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處室公告 | 2022-03-17 | 點閱數: 136

轉知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事項如下:

一、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網站(網址: https://www.tn.edu.tw)-洽公資訊區-法令規章-課程發展科-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相關法規」下載。
二、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國中及國小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三、另,本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區文和實驗小學、南區志開實驗小學、左鎮區光榮實驗小學、白河區仙草實驗小學等 9 所實驗學校,其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請逕洽學校瞭解。

※另欲介聘他縣市之教師者,相關訊息請參閱「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 (網址: https://tasweb.kh.edu.tw/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