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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教育宣導 | 2014-05-01 | 點閱數: 604

一、    依據「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教育局公告 51483 辦理。

二、    本市 103 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作業承辦學校為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三、    申請介聘對象:本市所屬國民中學教師暨高級中學(國中部)教師,未於教師介聘系統登錄者不予受理現場報名。

四、    市內教師介聘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審查地點: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活動中心(臺南市永康區忠孝路 74 號)。

(二)審查時間: 103 年 5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至下午 4 時【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市內介聘教師請檢具下列相關表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由委員會存查),並依日期先後順序排列,依限送審:

1 、教師合格證書。(持有二張以上教師證申請介聘者,須有介聘該科〈類〉別專長教師證後同級公立學校該科〈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且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則依其原登記科別之教師證申請介聘。)

2 、申請表。

3 、有關積分證明文件如下:

 (1)在本市原服務學校服務年資證明(採計至 103 年 7 月 31 日)服務證明書開立請依範本格式(附件 1)。

        (2)在本市原服務學校最近 5 年考核通知書( 97 學年度至 101 學年度)。

        (3)在本市原服務學校最近 5 年獎懲及研習證明( 98 年 4 月 28 日至 103 年 4 月 27 日)。

          (4)最近 5 年經市(縣)府評定有案之著作積分( 98 年 4 月 28 日至 103 年 4 月 27 日)。

 

五、        因永仁高中校內停車位有限,故請參加積分審查教師盡量共乘,或停至附近中華立體停車場。

六、    臺南市 103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申請市內介聘規定,請自本市教育局課程發展科網頁/法令規章(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下載。

  七、另本市 103 年度教師市內介聘採線上報名方式,線上系統網址為:http://match.tn.edu.tw,系統啟用時間自 103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起至 5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止。請特別提醒貴屬教師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事宜,逾時不予受理並請自行負責。

八、參與本市 103 年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單調)者,不得重複申請市內互調三角調介聘及他縣市介聘作業,請轉知貴屬教師慎審考量後,擇一參加。

  九、教師參加介聘積分審查,惠允半天公假登記,惟課務需自理。

  十、另請告知教師辦理市內介聘積分審查時,請攜帶人事人員線上審查後列印出來之申請表,且務必為 A3 紙張大小,若以 A4 送審將不予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