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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教育宣導 | 2014-05-01 | 點閱數: 532

 

一、依據「103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市 10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 作業承辦學校為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三、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審查地點: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活動中心(臺南市永康區忠孝路 74 號(二)審查時間: 10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至下午 4 時【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請攜帶申請表、教師合格證書、介聘原因足資證明文件、服務年資(服務證明書)、考核、獎懲、研習證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暨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委員會存查》,有關積分證明文件如:

      1.在本市服務年資證明(採計至 103 年 7 月 31 日止)。

      2.在本市最近五年成績考核證明( 97 學年度至 101 學年度)。

      3.在本市最近五年獎懲及研習證明( 98 年 5 月 9 日起至 103 年 5 月 8 日止)。

      4.介聘原因證明,如須檢附戶籍謄本時,應附 103 年 4 月 11 日起至 103 年 5 月 8 日止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四)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應於 103 年 4 月 25 日起至 5 月 8 日止自行上網填報資料,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餘相關登錄等注意事項,請逕至 103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查詢,網址:http://tas.kh.edu.tw/

   (五)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應自附回郵掛號信封 1 只。

   (六)證件不齊須補件者請於 10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送達永仁高中學生活動中心,逾期視為放棄。

四、因永仁高中校內停車位有限,請參加積分審查教師盡量共乘或停至附近中華立體停車場。

五、請貴校核實申請審查教師公假,惟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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