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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處室公告 | 2022-04-12 | 點閱數: 161

檢送本市 111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校服務市內介聘積分審查補充說明

一、 111 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系統(http://match.tn.edu.tw/TP/)將於 111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啟用,請參加本市市內介聘之教師依下列期程上網填報基本資料及積分

(一)參加「辦理實驗教育前之原學校編制內教師介聘」、「第 1 階段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及「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之教師:111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111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

(二)參加國小暨幼兒園市內介聘(含超額)教師:111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至 111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止

(三)參加國中市內介聘(含超額、第 2 階段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教師:111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起至 111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

(四)參加國中小第二次市內介聘教師:111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111 年 7 月 5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止

二、請各校人事人員協助轉知欲申請介聘之教師,依上開時間完成填報,並由人事人員進行初核,逾時不予受理,積分審查當日不接受現場申請。參加互調、三角調、第 2 階段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及有意願介聘至實驗教育學校(由新設學校或實驗教育學校自訂審查原則)者,請勿上網填寫

三、檢附 111 年市內介聘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及服務證明書格式,請欲參加 111 年度市內介聘之教師詳閱;請各校人事人員務必依附件 1 審查原則進行市內介聘教師積分之初核,並依附件 2 格式開具服務證明書(內容須含該師係經 000 學年度市內介聘/市外介聘/教甄錄取至貴校),俾落實審查機制。

四、有關市內介聘積分審查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將另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