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度「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如附件),有意參加遴選者請於 4 月 29 日前洽詢輔導室。
表揚對象:上年度積極推動生命教育工作且具特色之學校及績優人員。
(一)特色學校獎:積極推動生命教育工作成效卓著、具推動特色且足為楷模者。
(二)特殊貢獻人員獎:長期致力於生命教育工作之推展,對生命教育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且足為楷模者。
(三)績優人員獎:學校教職員工從事生命教育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
(四)優秀行政人員獎:對生命教育政策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教育主管機關行政人員。
(五)曾接受本獎項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 3 年內不得薦送,薦送學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單位)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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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News.aspx?n=AE6505A07891AE31&sms=C61580640A6257EF),
標題:「111 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