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檢送 111 年度「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1 份,請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29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12801882A 號函辦理,業於 111 年 4 月 12 日本局南市教安(一)字第 1110483108 號函諒達。
二、旨案計畫說明:教育部自 103 年起分別訂定「教育部補助學校辦理生命教育特色校園文化實施計畫」及「教育部獎勵推動生命教育績優人員計畫」,並辦理頒獎典禮在案,考量歷來上開二項計畫均共同辦理審查與頒獎典禮,爰為增進執行成效,整併二項計畫並修正計畫名稱為「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且自本(111)年起不涉及經費補助。
三、表揚對象:上年度積極推動生命教育工作且具特色之學校及績優人員。
(一)特色學校獎:積極推動生命教育工作成效卓著、具推動特色且足為楷模者。
(二)特殊貢獻人員獎:長期致力於生命教育工作之推展,對生命教育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且足為楷模者。
(三)績優人員獎:學校教職員工從事生命教育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
(四)優秀行政人員獎:對生命教育政策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教育主管機關行政人員。
(五)曾接受本獎項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 3 年內不得薦送,薦送學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單位)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六)遴選表(附件 2 之附表 3)含相關補充資料以 A4 格式撰寫 30 頁為限(108 年至 111 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資料不列入篇幅頁數計算),無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即可,其他相關說明詳「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
(七)應備資料摘要如下:
1 、遴選表(附件 2 之附表 3 , 1 式 3 份)。
2 、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 2 之附表 4 , 1 式 3 份)。
3 、書面佐證資料(1 式 3 份)。
(八)上述資料暨照片之電子檔光碟(1 份),電子檔整理原則詳「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附件 2)之評選薦送提醒事項暨檢核表。
(九)請於 11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三)下班前將資料送達中西區協進國小輔導室吳嘉峻主任(地址: 700 臺南市中西區金華路 4 段 17 號)。
(十)本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重要業務專區/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 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News.aspx?n=AE6505A07891AE31&sms=C61580640A6257EF),標題:「111 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