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一)「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4 條。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CRC )實施計畫。
(三)臺南市 111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二、旨揭課程摘要如下:
(一)研習日期: 111 年 8 月 9 、 10 日各一場次。
(二)研習地點:和順國小會議室(人數限制每場次 25 人)。
(三)研習對象: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四)報名方式:請於 111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前於本市學習護照報名,研習代號: 8 月 9 日: 267299 、 8 月 10 日: 267300 。
三、請各校給予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本案詳細計畫請參閱附件,參與人員自備環保杯(瓶)。
四、本案聯絡窗口:和順國小汪純煌主任,電話 06-3557169 分機 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