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一)「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4 條。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CRC )實施計畫。
(三)臺南市 111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二、旨揭課程摘要如下:
(一)研習日期及對象:
1 、 111 年 8 月 17 日(行政人員溪北場),研習對象:臺南市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行政人員(含正式聘約職員、幼兒園) 。
2 、 111 年 8 月 16 日(種子教師溪北場),研習對象: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含教保人員)。
(二)研習地點:麻豆國中視聽教室。
(三)報名方式:
1 、 請於 111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前於本市學習護照報名,研習代號: 8 月 16 日: 267538 、 8 月 17 日: 267537 。
2 、 無法於本市學習護照報名者,請填下列表單: https://forms.gle/LGurVZTzFG5Ynd8B9
3 、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4 條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CRC )實施計畫,學校(含幼兒園)行政人員及教師(含教保員)每年皆應參加兒童權利公約研習,業自行辦理研習及完成線上研習者可不參加此實體研習。
4 、 兒童權利公約無列入幼教研習 18 小時研習時數。
三、請各校給予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本案詳細計畫請參閱附件,請參與的人員自備環保杯(瓶)。
四、本案聯絡窗口:承辦學校聯絡人:麻豆國中:高榮宗主任 06-5722128 分機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