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室 資訊組 - 處室公告 | 2022-07-14 | 點閱數: 18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6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7036 號函辦理。
二、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